既然不能相濡以沫不如相忘於江湖…
1.真心喜歡過的人沒辦法做朋友,
因為多看幾眼還是想要擁有。
一個人和另外一方分手用的最多的一個理由就是:
我們性格不合適,還是做朋友吧。
什麼是做朋友,
就是他不直接判你死刑,
就這麼拖著你。
可是深愛過的人怎麼能做朋友,
我沒有辦法看著你牽著手別人的手說出同樣的語言,
沒辦法看著你和別人幸福。
這樣我每一秒都會很痛苦。
所以分手後不要和我說做朋友,
我寧願你說你以後再也不想見到我了,
也好過這樣不死不活的拖著我。

2.前任是比小三還要可怕的一種生物。
前任最可怕的地方在於她可能比你更了解你的現任,
了解他的口味,品味甚至是體位。
可能他們一起都經歷過的你還沒有和他一起經歷過。
所以她的一條簡訊甚至是一條朋友圈,
都會造成你的困擾。
很多時候我們說到我們現任的前任都會覺得很硌應,
那我們為什麼要變成這樣的人。
所以提醒那些所有有前任,
欲斷不能斷的朋友,
當你們忍不住要給前任打電話的時候,長點心,要點臉。

3.都上過床了,還怎麼做朋友?
那些真正深愛過的人,
分手後你們可以做陌生人,可以做熟人,
卻沒辦法做朋友,什麼是朋友,
是可以坐下來聊心事,
可以在需要的時候相互幫助的人。
如果分手之後你們還能坐下來交心,
還可以相互幫助,只是不能上床,
那你們分手是不是僅僅是因為身體原因啊。
我們可以從朋友變成男女朋友,
卻沒辦法從男女朋友再變回朋友。
因為已經踩過界了。
如果再回去做朋友,是很尷尬的。
分手後自覺消失在對方的世界裡是一個前任最基本的素養,
那些說分手後還可以做朋友的人,
不如直接說「還能做嗎?朋友。」
就讓我們把過去戀愛中的快樂,喜悅,痛苦,
我們所有的故事都凝結在最後分手的一秒吧。
相見不如不見。
「互不打擾才對得起曾經的喜歡。」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