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是找一個愛你的人好還是一個你愛的人好?

結婚是找一個愛你的人好還是一個你愛的人好?

愛情不是婚姻的必需品,

但卻是人生的必需品。

 

我在想,

茫茫人海中遇到相互喜歡的人的幾率有多少?

相互喜歡的兩個人中彼此適合的機率又是多少?

畢竟喜歡這件事情本身是一個多要素模型吧,

你喜歡一個人,可以因為是他的樣子,他的性格,

或者是他能給你的一切,

你不喜歡一個人,反之亦然。

 

你眼前的他,彷彿一面六稜鏡,

光線照進來的那一刻,

剛好是你喜歡的那一面亮了,

或許你就喜歡上這個人了。

但你別忘了,這個人還有另外的五面呢,

這五面里可能恰好有你非常非常厭惡的一面。

所以,一見鍾情這種東西,

別說有多不靠譜了。

 

這時有人會說,

感情這種東西本身就是感性的,而非理性的。

或許只有剎那般煙火似的感情可以純感性吧,

歷久彌新的感情一定都是感性里夾雜著理性的。

 

為什麼呢?

因為維持一段親密關係,

除了需要愛,還需要很多其他的基本素養。

其中有一項最重要的便是,

愛其所愛,予其所需。

簡單來說,就是用對方需要的方式來愛他。

 

人很可笑,都以為自己生而會愛人,

但上帝跟我們開了個小玩笑,

在你傷害了別人,也傷害了自己之後,

你會發現,你未學會如何愛人。

 

給對方最好的愛,

是給對方最需要的東西。

如果她最需要錢,

你給再多的關懷和溫暖都一文不值;

如果她需要理解與陪伴,

你給她再大的房子再多的銀行卡也然並卵。

 

可怕的是,

你即使知道也不願給予她她最需要的,

或者你對於她最需要的事情所表現出來的無能為力。

這個時候,

人的慾望戰勝了最初的愛和理性,

即使給不了,我也不想放手,

便開始拼了命的想去佔有,

彷彿把拳頭握得緊緊的,

沙子便不會流走似的。

 

其實,你不是努力去延續愛,

只是希望不要受到傷害,

你沒有學習如何好好的愛人,

卻想反覆證明其實,自己是被愛的。

 

愛一個人,

從來都不是為了擁有,

而是通過愛去成全兩個渴望變得更好的靈魂。

愛一個人,不一定非要在一起的,

因為他的出現在某種程度上已經豐富了你的生命。

 

她是他的妻子,

她非常非常的愛他,

以致於她每天都在懷疑,

他會不會愛上別人。

世上最可怕的事情,

莫過於對失去的恐懼,

她將她的焦慮、恐懼和佔有慾視作愛,

終於讓他的丈夫忍受不了猜疑帶來的傷害,離開了她。

 

離婚後的她對前夫死纏爛打,

直到被查出身患癌症晚期,

她才懂得,人生不過百年,

有些東西何必看得太透,抓得太緊。

與死神近距離接觸,

才讓她看見了自己以前從未看見過的真正意義上的愛。

 

所以,請停止一切以愛為名的道德綁架吧。

真正意義上的愛,

一定是感性里夾雜著理性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