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情不是婚姻的必需品,
但卻是人生的必需品。
我在想,
茫茫人海中遇到相互喜歡的人的幾率有多少?
相互喜歡的兩個人中彼此適合的機率又是多少?
畢竟喜歡這件事情本身是一個多要素模型吧,
你喜歡一個人,可以因為是他的樣子,他的性格,
或者是他能給你的一切,
你不喜歡一個人,反之亦然。
你眼前的他,彷彿一面六稜鏡,
光線照進來的那一刻,
剛好是你喜歡的那一面亮了,
或許你就喜歡上這個人了。
但你別忘了,這個人還有另外的五面呢,
這五面里可能恰好有你非常非常厭惡的一面。
所以,一見鍾情這種東西,
別說有多不靠譜了。
這時有人會說,
感情這種東西本身就是感性的,而非理性的。
或許只有剎那般煙火似的感情可以純感性吧,
歷久彌新的感情一定都是感性里夾雜著理性的。
為什麼呢?
因為維持一段親密關係,
除了需要愛,還需要很多其他的基本素養。
其中有一項最重要的便是,
愛其所愛,予其所需。
簡單來說,就是用對方需要的方式來愛他。
人很可笑,都以為自己生而會愛人,
但上帝跟我們開了個小玩笑,
在你傷害了別人,也傷害了自己之後,
你會發現,你未學會如何愛人。
給對方最好的愛,
是給對方最需要的東西。
如果她最需要錢,
你給再多的關懷和溫暖都一文不值;
如果她需要理解與陪伴,
你給她再大的房子再多的銀行卡也然並卵。
可怕的是,
你即使知道也不願給予她她最需要的,
或者你對於她最需要的事情所表現出來的無能為力。
這個時候,
人的慾望戰勝了最初的愛和理性,
即使給不了,我也不想放手,
便開始拼了命的想去佔有,
彷彿把拳頭握得緊緊的,
沙子便不會流走似的。
其實,你不是努力去延續愛,
只是希望不要受到傷害,
你沒有學習如何好好的愛人,
卻想反覆證明其實,自己是被愛的。
愛一個人,
從來都不是為了擁有,
而是通過愛去成全兩個渴望變得更好的靈魂。
愛一個人,不一定非要在一起的,
因為他的出現在某種程度上已經豐富了你的生命。
她是他的妻子,
她非常非常的愛他,
以致於她每天都在懷疑,
他會不會愛上別人。
世上最可怕的事情,
莫過於對失去的恐懼,
她將她的焦慮、恐懼和佔有慾視作愛,
終於讓他的丈夫忍受不了猜疑帶來的傷害,離開了她。
離婚後的她對前夫死纏爛打,
直到被查出身患癌症晚期,
她才懂得,人生不過百年,
有些東西何必看得太透,抓得太緊。
與死神近距離接觸,
才讓她看見了自己以前從未看見過的真正意義上的愛。
所以,請停止一切以愛為名的道德綁架吧。
真正意義上的愛,
一定是感性里夾雜著理性的。